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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政府

威尔士国民议会政府成立于1999年。威尔士国民议会政府是我们的政治机构,由60名经选举的议员组成,为威尔士事务做出决定。他们于位于卡迪夫海湾的议会大楼Senedd召开议会会议,该大楼于2006年落成,是一栋获奖的绿色建筑。

由威尔士首席部长率领的威尔士政府由从议员中选举产生的议会部长组成。威尔士政府负责威尔士的政策和预算,受立法机关监督,也就是威尔士国民议会。

2007年3月,根据《2006年威尔士政府法令》,负责立法的威尔士国民议会和负责行政的威尔士政府分离。该法令创立了一个新的立法类别,即国民议会措施,并增强了国民议会立法权力。

2011年3月的一次赞成公投稳固了国民议会进一步的立法权,废除了国民议会措施。威尔士国民议会有权在下放的20个领域里无需征得英国国会同意而通过法案。提议的法律被称作法案(Bills),而通过的法律被称作法令(Acts)。

在威尔士国民议会新的立法权下通过的第一部法案于2012年11月13日获得皇室御准。当威尔士首席部长卡文▪琼斯在特许证书上盖上威尔士官印,《威尔士国民议会(官方语言)法令》即成为一部法律。

最近,《2014年威尔士法令》下放了一系列税务并提高了威尔士的借贷能力,包括印花税、土地税和垃圾填埋税。如果通过公投,该法令还将赋予威尔士各部长引进一套威尔士的税率修改所得税,以帮助和巩固威尔士经济增长。

我们在威尔士选举了40名议员进入英国国会,英国国会决策未下放给威尔士的政策领域。在欧洲层面,我们选举了四名代表入驻欧洲议会,欧洲议会掌握欧盟成员国立法权。